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國際貨物空運(國際貨物空運運價的使用應遵循什么原則)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一、國際貨運代理空運業務知識
2017年國際貨運代理空運業務知識
托運國內貨物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證件,填寫貨物托運書,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托運手續。下面是由我為大家分享2017年國際貨運代理空運業務知識,歡迎大家點擊查看。
一、包裝、標志
貨物的包裝應當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不致損壞、散失、滲漏,不致損壞和污染飛機設備或其它物品。貨物包裝內不準夾帶禁止運輸或者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等。精密、易碎、怕震、怕壓、不可倒置的貨物,必須有相應防止貨物損壞的包裝措施和指示標志。托運人應當在每件貨物外包裝上標明出發站、到達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及詳細地址。托運人使用舊包裝時,必須除掉舊包裝的殘舊標志和標貼。活動物、鮮活易腐物品、貴重物品等特種貨物的包裝應符合航空運輸對各種貨物的特定要求。
二、托運
托運國內貨物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證件,填寫貨物托運書,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托運手續。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單位介紹信或其它有效證明時,托運人也應予提供。托運政府規定限制運輸的貨物以及需向公安、檢疫等有關部門辦理手續的貨物,應隨附有關部門的準運證明。托運國際貨物,托運人所交運的貨物必須符合有關始發、中轉和目的地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規定以及有關航空公司的規定。交運貨物前,托運人必須自行或委托代理人辦妥海關、衛生檢疫等出境手續。托運人托運鮮活易腐物品,應當提供最長允許運輸時限和運輸注意事項,訂妥艙位,按約訂時間送機場辦理托運手續。因運輸條件或者貨物性質不同而不能在一起運輸的貨物,應當分別填寫托運書。為確保航空運輸的安全,機場貨運安檢部門有權對收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
三、體積和重量
貨物重量按毛重計算,計量單位為公斤,尾數四舍五人。每張航空貨運單的貨物重量不足1公斤時,按l公斤計算。貴重物品,計量單位為0.l公斤。非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40X60XI 00厘米。寬體飛機載運的貨物,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100X100X140厘米。每件貨物的長、寬、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輕泡貨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計量。
四、聲明價值
托運國內貨物,毛重每公斤價值在人民幣20元以上的',可辦理貨物聲明價值,按規定交納聲明價值附加費。每張貨運單的聲明價值一般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托運國際貨物,毛重每公斤價值在20美元以上的,叮辦理貨物聲明價值,按規定交納聲明價值附加費。
五、貨物運輸變更
托運人對已辦妥運輸手續的貨物要求變更時,應當提供原托運人出具的書面要求,個人有效證件和貨運單托運人聯。要求變更運輸的貨物,應是一一張貨運單填寫的全部貨物。
六、查詢
貨物托運后,托運人或收貨人可在出發地或目的地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查詢貨物的運輸情況,查詢時應出具貨運單或提供貨運單號碼、出發地、目的地、貨物名稱、件數、重量、托運日期等內容。
七、押運貨物
托運人托運需特殊照料的活體動物,價值昂貴的貨物,需要采取防護措施和注意看管以確保安全的貨物,應派人押運。押運人須事先與機場貨運部門聯系,定妥噸位,購好機票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到機場貨運部門辦理托運手續。押運員要自行辦理乘機手續。
八、保險
托運國內貨物,托運人可委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貨物國內航空運輸險。托運國際貨物托運人可自行到保險公司投保,承運人及其代理人暫不受理國際航空運輸險。若投保貨物在運輸中發生損壞、丟失、保險公司將按保險條例給予賠償。
九、責任和賠償
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按照有關規定受理賠償事宜。
十、危險品運輸
危險貨物的國內運輸必須符合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有關危險貨物航空安全運輸的管理規定。危險貨物的國際運輸必須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及承運人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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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際貨物空運適用的運費術語有那幾種?
法律分析:國際物流運輸是指發生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間的物流。而這種物流可以使用的方式有好幾種,分別是海運、空運、快遞等。國際海運是國際貿易中最重要的運輸方式,它的優點就是體積大,成本低,方便。光是這一項的貨物運輸量就占國際貿易總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國際空運國際航空貨運服務商與各大航空公司直接合作,成本相對較低,所以運費自然比快運方式低。航空運輸的主體是主要的國際航空公司只要有一個機場就可以做到,幾乎沒有盲點,而快遞不同于它們是根據距離來收費的,而快遞有時還要根據當地貿易的數量來收費。國際多式聯運是指根據多式聯運合同,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安排兩種或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把貨物從起運國境內接貨地點運至目的國境內指定的交貨地點的運輸。如海-陸聯運、海-鐵聯運、海-空聯運、空-陸聯運、海-鐵-陸聯運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海上運輸,是指海上貨物運輸和海上旅客運輸,包括海江之間、江海之間的直達運輸。本法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規定,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第三條 本法所稱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但是用于軍事的、政府公務的船舶和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稱船舶,包括船舶屬具。衍生問題:國際物流操作流程步驟是什么?一、咨詢貨運代理公司報價、如何付款、收件倉庫在哪里、公司流程、服務、時效和安全問題確保萬一出現問題能及時解決。二、發貨人提供信息,提供貨物資料詳細:品名、重量、包裝尺寸、收件人信息。三、倉庫收到貨物進行稱重、分類、量尺寸、打單、貼單、裝袋、裝車送往機場。四、貨物區分好普貨/特貨,送往相對應機場進行理貨、過磅、打單、商檢等待入倉。如果貨物在這安檢失敗入倉不了就會被退回。貨物通過安全檢查就說明貨物沒有問題。五、客戶可自行選擇報關行,也可委托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報關,一般的集運公司都會幫客戶處理好這一段的流程。要是客戶自己有報關行或者自己有清關能力的話可以自己進行操作。六、貨物到達當地海關進行審查、查驗、征稅、然后放行。
三、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際運輸規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貨物國際航空運輸的管理,保護承運人、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國際航空運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九章公共航空運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以下稱承運人)使用民用航空器運送貨物而收取報酬的國際航空運輸,也適用于承運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辦理免費的貨物國際航空運輸。第三條 本規則下列用語,除具體條款中另有規定外,含義如下: (一)“公約”,是根據合同規定適用于該項運輸的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 (二)“承運人”,是指包括發行航空貨運單的承運人和運輸貨物、約定運輸貨物或者約定提供與此航空運輸有關的任何其他服務的所有承運人。 (三)“代理人”,是指經承運人授權,代理承運人從事與貨物運輸有關活動的任何人,但本規則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托運人”,是指與承運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其名稱出現在航空貨運單托運人欄內的人。 (五)“收貨人”,是指承運人將貨物交給航空貨運單收貨人欄內所載明的人。 (六)“航空貨運單”,是航空貨物運輸合同訂立和運輸條件以及承運人接受貨物的初步證據。 (七)“貨物”,是指除郵件或者憑“客票及行李票”運輸的行李外,已由或者將由民用航空運輸的物品,包括憑航空貨運單運輸的行李。第四條 承運人辦理貨物國際航空運輸,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的法律和規定。第五條 貨物由包機運輸的,應當由包機人與承運人簽訂包機合同,并在包機合同中列明適用的運價及其條件;未列明的,應當明確所適用于該包機合同的有關條件。第二章 貨物托運第六條 托運人托運貨物,應當遵守出發地、經停地和目的地國家的法律和規定。第七條 托運人托運貨物,應當填寫或者由他人代為填寫航空貨運單(以下簡稱貨運單)正本一式三份,連同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費和其他費用已經確定的,應當由承運人填入貨運單。 貨運單第一份注明“交承運人”,由托運人簽字、蓋章;第二份注明“交收貨人”,由托運人和承運人簽字、蓋章;第三份由承運人在接受貨物后簽字、蓋章,交給托運人。 承運人根據托運人的請求填寫貨運單的,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當視為代托運人填寫。 托運的貨物超過一個包裝件的,承運人可以要求托運人分別填寫貨運單。第八條 托運人在貨運單上填寫的內容有錯誤或者有遺漏的,經托運人授權,承運人可以予以更正或者補充,但不承擔義務。第九條 貨運單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填寫的地點和日期; (二)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 (三)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而在境外有一個或者數個約定的經停地點的,至少注明一個經停地點; (四)托運人的名稱和地址; (五)第一承運人的名稱和地址; (六)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 (七)貨物的性質; (八)包裝件數、包裝方式、特殊標志或者號數; (九)貨物的重量、數量、體積或者尺寸; (十)貨物和包裝的外表情況; (十一)運費,如經議定,付費日期和地點及付費人; (十二)提取貨物時支付貨款的,應當注明貨物的價格和必要時應付的費用金額; (十三)需要聲明貨物在目的地點交付時的利益的,應當注明聲明價值金額; (十四)貨運單的份數; (十五)隨貨運單交給承運人的文件; (十六)如經議定,應當注明完成貨物運輸的時間和概要說明經過的路線; (十七)貨物運輸的最終目的地點、出發地點或者約定的經停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所適用的國際航空運輸公約的規定,應當在貨運單上聲明此項運輸適用該公約的,貨運單上應當載有該項聲明。第十條 托運人應當對貨運單上所填關于貨物的說明和聲明的正確性負責。因貨運單上所填的說明和聲明不符合規定、不正確或者不完全,給承運人或者承運人對之負責的其他人造成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國際貨物空運適用的運費術語有那幾種?
一、除了海運專用的FAS、FOB、CFR、CIF之外的其它術語都可以適用于空運(其實適用任何運輸方式,當然也適合空運),關鍵是賣方承擔的費用和風險的不同而采用對應的術語——比如與FOB對應的FCA,與CFR對應的CPT,與CIF對應的CIP等。二、具體術語分析:1、FCA(freecarrier)是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交貨在以下時候完成:1)若指定的地點是賣方所在地,則當貨物被裝上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代表買方的其他人提供的運輸工具時;2)若指定的地點不是a)而是其他任何地點,則當貨物在賣方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貨而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由賣方按照A3a)選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的處置時。3)若在指定的地點沒有決定具體交貨點,且有幾個具體交貨點可供選擇時,賣方可以在指定的地點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4)若買方沒有明確指示,則賣方可以根據運輸方式和/或貨物的數量和/或性質將貨物交付運輸。2、CPT是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的縮寫形式,意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貨交承運人),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即買方承擔交貨之后一切風險和其他費用。“承運人”是指任何人,在運輸合同中,承諾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運輸或上述運輸的聯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如果還使用接運的承運人將貨物運至約定目的地,則風險自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時轉移。3、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期間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并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保險。亦即賣方承擔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國際貨物空運(國際貨物空運運價的使用應遵循什么原則)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國際貨物空運(國際貨物空運運價的使用應遵循什么原則)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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