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海运国际法(国际海运法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有关海运危险货物的国际公约及规则主要有哪些?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BC)、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BC),就这些,不明白可以QQ我384576966
二、国际海事航运条例执行国际公约超300海里大陆架海域属公海船舶自由行驶
四大海事公约包括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公约)、国际劳工公约。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SafetyofLifeatSea简称SOLAS)(1974)
各缔约国政府,愿共同制订统一原则和有关规则,以增进海上人命安全,考虑到《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结以来的发展情况,缔结一个公约,以代替该公约,可以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2、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StandardsofTraining,CertificationandWatchkeepingforSeafarers)。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公约)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4、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权利;
2、就业政策;
3、工作条件;
4、社会保障;
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
6、劳动关系;
7、劳动管理。
扩展资料: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一般义务
1、各缔约国政府承担义务实施本公约及其附则的各项规定,该附则应构成本公约的组成部分。凡引用本公约时,同时也就是引用该附则。
2、各缔约国政府承担义务颁布一切必要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规则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其他措施,使本公约充分和完全生效,以便从人命安全的观点出发,保证船舶适合其预定的用途。
参考资料:
三、目前有关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中,影响最大,使用最广的为
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有三种: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在这三个公约中,海牙规则目前为大多数国家采用。该规则自1924年通过,1931年生效以来,全世界大多数船公司制定的提单条款都以海牙规则为依据。海牙.维斯比规则于1968年通过,1976年生效,是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汉堡规则又称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通过,1992年生效,是对前两个规则的重大修改。
四、国际海事航运条例执行国际公约超300海里大陆架海域属公海船舶自由行驶
不是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350海里,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200海里。超过200海里的,在严格地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联合国批准可以扩展到350海里的距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C)。
公海自由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公海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其含义是: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都有在公海上从事国际法所不禁止的活动的自由但公海自由并不意味着公海处于无法律状态。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六项公海自由。
公海:
1、定义: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
2、公海管辖: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3、保护管辖:沿海国为维护其本国利益对某些违反其法律和规章的行为的管辖延伸到公海实施的情况,也是国家属地管辖权的延伸适用。这种管辖在公海制度中突出体现在紧追权上。管辖的方式为登临检查、扣押或逮捕。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海运国际法(国际海运法律)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海运国际法(国际海运法律)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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