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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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海运危规把危险货物分为多少类?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又称《国际危规》)将包装危险货物分为9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材料、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国际海运危规》明细表中有列名的,不一定都是危险品货物。众所周知,确定一种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应根据其含量的多少、生产工艺、理化特性、危害程度等一系列因素来确定,不能单纯地以品名来衡量。危险品出货前建议和收货人及货代了解清楚所需单证、出货需求,不是所有危险品都能运输的。
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危险货物包装的一般要求为使包装容器具备保护内装危险货物的功能,从而达到确保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目的,联合国《桔皮书》对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生产工艺、材质和使用方法等均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一、对包装容器的性能要求1、 危险货物应装在质量良好的容器内。这些容器的结构和密封状况,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不会使所要运送的包装件,由于振动,或由于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引起任何渗漏。2. 每个容器,除了组合包装的内容器外,其型号应与联合国《桔皮书》规定要求一致。3. 新的、再次使用的或修整过的容器应能通过联合国《桔皮书》规定的性能试验。二、对包装容器的设计及制造工艺要求包装容器性能的好坏,质量的优劣与容器的结构设计、材质及制造工艺有密切关系,因此,联合国《桔皮书》对此作了详细规定。为了确保每个制造的容器符合要求,应按照有效的质量保证方案来制造容器并对容器进行试验。1、钢圆桶(1A1、1A2)(1)应根据圆桶的容量和用途,使用型号适宜和厚度足够的钢板制造桶身和桶盖。(2)用于内装40公斤以上液体的圆桶桶身,桶身接缝应焊接。对用于内装固体,或少于或等于40公斤的液体时,桶身接缝可用机械方法接合,或焊接。(3)桶端的凸边应使用机械方法卷封,或焊接。也可以应用可分开的封闭环。(4)容量超过60公斤的圆桶桶身,一般说来至少应该有两个胀出的滚箍,也可以采用至少两个另加上的滚箍。如使用另加上的滚箍,则应在桶身上固定紧,不得移位。不应对滚箍实行点焊。(5)闭口(1A1)钢桶桶身或盖上用于装入、倒空和透气的开口,其直径不得超过7厘米。开口更大的钢桶将视为开口(1A2)钢桶。桶身和桶盖开口处的封闭器的设计和安装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封闭凸缘应使用机械方法或焊接方法恰当密封。封密应使用密封垫或其他密封件,而且封闭物本身是防漏的。(6)开口钢桶的封闭器设计和安装,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该装置始终是紧固的,钢桶始终是不漏的。所有桶盖都应使用垫圈和其他密封件。(7)如果桶身、桶盖、封闭物和连接件等所用材料本身对装运的物品是不相容的,应施加适当的内层保护性内涂或处理,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内涂层或处理层始终保持它们的保护性能。(8)钢桶的最大容量:450公斤。(9)最大净重:400公斤。2. 铝圆桶(1B1、1B2)(1)桶身和桶盖由纯度至少达到99%的铝,或铝合金制成。应根据桶的容量和用途,确定适当的材料型号和适宜的厚度。(2)所有接缝应是焊接的。凸边如果有接缝的话,应该另外加一条加强环。(3)一般说来,容量大于60升的桶身,应至少装有两个胀形滚箍,或者两个另加的滚箍。如果有另加的滚箍时,应安装得很牢固,不得移动。滚箍不应加以点焊。(4)闭口(1B1)铝桶桶身或盖上用于装入、倒空和透气的开口,其直径不得超过7厘米。开口更大的铝桶将视为开口(1B2)铝桶。桶身和桶盖开口处的封闭物的设计和安装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它们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封闭凸缘应焊接恰当,使封闭接缝不漏。除非封闭物本身是防漏的,否则应使用密封圈或其他密封件。(5)开口铝桶的封闭装置的设计和应用,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所有活动盖都应使用垫圈和其他密封件。(6)铝桶的最大容量:450公升。(7)最大净重:400公斤。3. 钢罐(3A1、3A2)(1)应根据罐的容量和用途,确定适当的型号和有足够厚度的钢板来制造罐体和盖。(2)所有钢罐的凸边都应用机械方法接合或焊接。用于盛装40升以上液体的罐体接缝应焊接。用于盛装小于或等于40升的罐体接缝应使用机械方法接合或焊接。(3)罐(3A1)开口直径不得超过7厘米。开口更大的罐将视为开口型(3A2)。封闭物的设计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它们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除非封闭物本身是防漏的,否则应使用密封垫或其他密封件。(4)如果罐身、盖、封闭物和连接件等所用材料本身与装运的物品是不相容的,应施加适当的内层保护涂层或处理。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内涂层或处理层应始终保持其性能。(5)罐的最大容量:60升。(6)最大净重:120公斤。4. 胶合板圆桶(1D)(1)所有木料是风干的,符合商业要求的干燥,且没有任何有损于圆桶使用效能的缺陷。若不用胶合板而用其他材料制造桶盖,则其质量与胶合板应是相当的。(2)桶身至少应用两层胶合板,桶盖至少应用三层胶合板制成。各层胶合板,应按交叉纹理,用抗水粘合剂牢固地粘在一起。(3)应根据圆桶的容积和用途,设计桶身、桶盖及其连接部位。(4)为防止所装物质撒漏,应使用牛皮纸或其他具有同等效能的材料做桶盖衬里。该物料应牢固地紧扣在桶盖上,其面积应覆至整个桶盖周围处缘。(5)桶的最大容量:250升。(6)最大净重:400公斤。5. 木制琵琶桶(2C1、2C2)(1)所用木料应是质量良好的,直纹理,彻底风干的,没有节疤、裂缝,腐朽处和边材,或其他可能降低琵琶桶使用效果的缺陷。(2)桶身和桶盖的设计应与桶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应。(3)桶板与桶盖木料,应顺着木纹锯开,以使年轮斜度不超过桶板或桶盖厚度的一半。(4)桶箍应用优质钢铁制成。2C2型琵琶桶的桶箍应用适当的硬木制成。(5)木琵琶桶2C1:桶口直径不应超过该处桶板宽度的一半。(6)木琵琶桶2C2:桶盖应紧嵌入桶壁的槽中。(7)琵琶桶的最大容量:250升。(8)最大净重:400公斤。6. 纤维板圆桶(1G)(1)桶身应由多层厚纸或纤维板(无绉折)牢固地胶合或层压在一起,它可以有一层或多层由沥青、上蜡牛皮纸、金属薄片、塑料等构成的保护层。(2)桶盖应由天然木、纤维板、金属、胶合板、塑料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还可包括有一层或多层由沥青、上蜡牛皮纸、金属薄片、塑料等构成的保护层。(3)桶身、桶盖及其连接处的设计应与桶的容量和用途相适当。(4)装配好的容器应有足够的防水性,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应出现剥层现象。(5)桶的最大容量:450升。(6)最大净重:400公斤。
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简称《国际危规》,英文简称《IMDG CODE》,是目前国际海运界在控制包装货物运输方面使用最广泛的强制性规则。本规则用于规范海上包装危险货物的运输,其有效地实施会统一包装危险货物海上运输的惯例和程序,并对经修正的1974年《SOLAS公约》和《MARPOL公约》附则III的强制规定的履行起到保障作用,有效保障包装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和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IMO第MSC.442(99)号决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39-18修正案于2018年5月24日通过,根据决议,缔约国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自2019年1月开始实施上述修正案的全部或部分,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强制实施。
本次修订对绝大多数的章节都进行了或多或少的修订、补充,其中比较集中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标志、积载隔离、危险货物一览表等内容。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分为三册,第一、二册是核心部分,第三册Ems指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措施)。目前的修订周期为:每两年修订一次。
四、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法律分析:《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作为全球海洋运输包装危险货物的指导规则,其制定原则是除非符合规则的要求,否则禁止装运危险货物。其目的是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防止海洋污染、使航行更安全、使海洋更清洁。
法律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1、爆炸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同;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很不敏感物质;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度不敏感物质。 2、气体: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物质;有机过氧化物。 6、有毒和感染性物质:有毒物质;感染性物质。 7、放射性材料。 8、腐蚀性物质。 9、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0版)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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